关于区长信箱互动信件受理事项转办单的回复函
区长信箱:
区长信箱受理编号BMXX【2020】597号收悉后,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街道物管办负责同志根据反映内容核实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内容:同批安置的,为什么凤凰井和十里安置点不用交物业费,杏花名苑要交?
大队找了街道申请,结果2018年以后的不用交了,2018年以前的还要交,这是为什么?
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做到政务公开,有任何结果或原因应该在小区公示?
二、调查核实情况:
5月27日街道物管办同志赴杏花名苑小区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1)杏花名苑安置房由贵池区汇财置业有限公司承建,2012年9月1日与池州市南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3年1月南丰物业接管杏花名苑小区,入区规范管理。十里安置点(牧童杏花小区),是由贵池区汇财置业有限公司与新马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管理。至于凤凰井小区不属于杏花村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区的管理模式情况本街道不清楚。
(2)2019年1月24日,清溪街道办事处清溪社区和池州市南丰物业公司协商,鉴于清溪社区居民在杏花名苑小区的部分贫困户、特困户经济困难,对他们的物业费予以减免,免收金额是在清溪街道给杏花名苑小区补贴金额的范围内。
(3)池州市南丰物业公司和清溪社区协商减免协议未在小区内公开公示。
三、办理情况:
针对业主反映内容,我街道物管办负责同志约谈了物业公司负责人,今后涉及业主的任何利益,物业公司都必须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做到“双公开”、“双公示”。清溪街道适当的补偿,并不是全免杏花名苑小区清溪社区部分居民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物业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业主交纳的法定义务